一、来稿进行登记,并及时审查和处理。
二、稿件实行三审制度,即责任编辑初审,校内外专家复审,主编终审,稿件采用与否以质量为唯一标准。
三、各审次必须严格把关,支持有创见的论作,扶植学术新人,防止政治上不合格或学术质量不高的稿件在学报发表。
四、稿件初审必须在收到稿件后1个月内完成,3个月内必须对稿件做出取舍决应定 。经审查不宜刊登的稿件应将结果及时通知作者。
五、为保证审稿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稿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人不准向作者透露审稿人的姓名和审稿的结论性意见。稿件不论采用与否,其审稿意见一律只能以编辑部名义通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