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陕西科技大学校友总会(英文名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缩写SUST A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陕西科技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弘扬陕科大“至诚至博”的校训精神,增强母校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陕西科技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为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陕西科技大学的具体业务管理,服从陕西科技大学对有关事项的审查、审核和指导。 第五条 校友总会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逸夫楼912校友总会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关注和支持校友成长,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发展作贡献; (三)组织校友进行学术活动、校企及企业间合作、市场开发、兴办教育、培训师资、科教咨询、文体活动等; (四)征集校友对母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 (五)宣传校友和母校发展成就,办好校友总会网站、新媒体平台,编辑《陕西科技大学校友会刊》等内部刊物。 (六)为校友捐赠提供支持和服务,管理校友捐赠。 (七)举办其他有利于社会、母校、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皆为陕西科技大学校友: (一)曾在陕西科技大学(包括北京轻工业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省轻工业学校、中国轻工业工程师进修刊授大学)学习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函授生等; (二)曾在陕西科技大学(包括北京轻工业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省轻工业学校、中国轻工业工程师进修刊授大学)工作过的教师、职工; (三)陕西科技大学授予的名誉博士和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八条 凡陕西科技大学校友,拥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组织机构成员的产生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五)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母校事业,关心母校发展,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四)积极向本会提供校友在经营、管理、教学、科研、创业方面的成就,推荐介绍校友的先进事迹;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校友总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含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 (四)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各地方校友会及有关机构; (六)决定各地方校友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校友总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 本会办事机构设在陕西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本会秘书长担任,校友总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总结、交流各地方校友会活动情况; (三)了解、汇集校友基本信息; (四)筹措本会资金,支配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由在任陕西科技大学校长担任;设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本会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在校友中有较大的影响,热心校友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友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校友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友总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地方校友会及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商提名各地方校友会和有关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协调各地方校友会在当地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区域(省、市、地区)建立陕西科技大学地方校友会。地方校友会应根据校友总会章程制订分会章程,经校友总会授权,依据章程在当地积极开展校友联络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校友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是: (一) 校友赞助; (二) 学校资助; (三) 捐赠;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友代表大会、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社团管理登记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9年4月20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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