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指导教师、2023年(夏季)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见附件1),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预答辩程序,及时协助博士研究生对其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提前诊断和把关,从而保证学位论文送审质量。受前期疫情影响,现将上一学期发布的预答辩安排做进一步调整,延迟至本学期开展2023年(夏季)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一、预答辩范围
2023年夏季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拟申请博士学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
二、材料递交及时间节点
1.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附件2)、《陕西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表》(附件3)相关表格,以上材料附件3须同时递交电子版,审查合格者,其预答辩安排原则上须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后方可进行。在2023年2月23-3月15日期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严格执行《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预答辩期间,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安排工作人员、督导进行检查,
3.预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向研究生院递交《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4,纸质版)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预答辩结果,结合2023年(夏季)学位申请审批流程,在2023年03月23-04月15日期间分批次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其它时间送审平台关闭;
4.博士学位申请涉及资格审查、论文审查、论文送审、论文正式答辩等申请请执行《关于做好2023 年(夏季)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安排(另行发布)。
5.《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暂存于研究生院,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后返回各学院,此表将正式列入学位档案中留存。
三、相关说明
1. 本次预答辩结束之后,博士生和指导教师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以保证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质量;
2. 送审时间较之往年已经做出最大调整和延长,请拟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珍惜时间,积极配合导师指导和安排,利用博士预答辩的机会,充分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3. 挂靠一级学科下的二级自设学科,学位论文内容须符合一级学科内涵;
4. 对于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在学制范围内依据规定可延迟其学位申请;
5. 对于已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如果在学位申请的任一环节暂不能通过者,如资格审核、论文审查、论文送审等,其本次预答辩结果不保留,下次如经允许再次申请学位时,其博士预答辩工作要求重新进行。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1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6168261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任老师 |
86168180 |
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86168659 |
4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严老师 |
86132711 |
5 |
机电工程学院 |
贺老师 |
86621740 |
6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许老师 |
86168085 |
7 |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魏老师 |
86168305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周老师 |
86168550 |
9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郭老师 |
86168830 |
10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安老师 |
86132762 |
研究生院学位科:郑老师 029-86168202
研究生院学位科
2023年02月22日